第二类:不可燃垃圾
陶瓷类(碗、陶瓷、砂锅等)、小型电器(熨斗、吹风)
其他(耐热玻璃、化妆品的玻璃瓶、保温瓶、溜冰鞋、雨伞、热水瓶、电灯泡、一次性取暖炉、一次性和非一次性打火机、铝制品、金属瓶盖)。
方法:耐热玻璃、化妆品瓶与其他玻璃的溶解温度不同,故不能一起回收,需视为“不可燃垃圾”。
一次性打火机必须用尽。
第三类:大型垃圾
家电回收法规定范围内的电器(空调、电视、冰箱、洗衣机、冰柜)。
家具、家用电器(柜子、被褥、电磁炉、炉子等)。
其他(自行车、音箱、行李箱等)。
处理大型垃圾需要打电话预约,并支付一定“处理费”。
